市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教育培训活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委办函〔2017〕147号文《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安委办的有关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宣传周活动,我局组办了全市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培训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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