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正式出台
2016年12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更好的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今年,我市在2015年出台《宜春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实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较大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方案名称调整为《宜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二是增加“总体思路”部分;三是调整主要目标中部分指标;四是增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河长制工作市级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减少了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归并到市发改委;五是“河长制办公室”更名为“河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六是河长制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畴;七是要求将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推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市结合实际,以“山清、水秀、天蓝、城美”为总体目标,市县两级分别选取一条河流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从五个方面全面升级:一是思路升级,综合治理“促转型”;二是制度升级,制度执行“真落地”;三是能力升级,河湖管护“长效化”;四是行动升级,问题整治“见实效”;五是宣教升级,强化意识“凝合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推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到2020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铺开,河湖流域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百姓安居乐业,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给百姓带来更多经济获得感。
按照《宜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保质并举,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保治措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要点和考核方案》进一步梳理和细化了我市2017年的工作要点,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全面升级和扩大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分值和负责考核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将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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