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营改增,做好我院税务筹划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5/16 作者:陈蓉 点击:1234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结合我院情况,需要注意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费用报销的时候,分清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
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不可抵扣项目
做到单位职工在报销时候,对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共两联(一张发票联、一张抵扣联),同时在开具专票的时候,需要在财务室取得开票资料;对于增值税不可抵扣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信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积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在响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同时,做好我院税务筹划,合理减少税收,积累院营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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