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4/7 作者:院办 点击:1325次
院各部门:
按惯例,市直机关每年4月份开始实行夏季工作时间,今年自4月11日起实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 8 :00——12 :00
下午:14 :30——18 :00
2016年4月6日
- 上一篇文章: 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 下一篇文章: “平语”近人——习近平谈党章党规